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的“示范群体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模范带头作用,按照团市委、市教委、校团委的有关精神,爱恩学院团委决定在我院学生中开展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爱恩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评选项目及比例
(一)先进个人(占全院学生比例):
1.优秀团干部2% 2.优秀团员3%
(二)先进集体(占全院团支部比例):
1.红旗团组织6% 2.特色团组织12%
三、评选程序
(一)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1.优秀团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团支部根据学院确定的评选比例进行初评,学院初审并张榜公布,报校团委审核。
2.优秀团干部: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初评后,报校团委审核。
(二)先进集体评选程序:
由基层团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初评并公示后,报校团委审核。
四、评选条件
此项内容请参照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二○二三年版)中的《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执行。
(一)先进个人
1.基本条件
德: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强健体魄,热爱生活,在社区生活中表现良好。
智:学习认真,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在本学年学习成绩合格。
体(美):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及社团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试者除外)。
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表现良好。
科技创新: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科技创新活动,表现良好。
2.其他条件
优秀团干部: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能模范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的可申报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员:符合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能模范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的可申报优秀团员。已正式入选参加当年西部计划、上海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士官计划”、应征入伍等项目同学可授予优秀团员。
(二) 先进集体
1.能认真组织学习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集体成员有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
2.学风优良,成员间经常互帮互助;
3.多数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参与面广、获奖成员多;
4.能经常开展丰富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多数能主动加入社团,能积极参加各级团学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符合上述规定的,在团活动组织方面有特色的可申报特色团组织;在团活动的各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可申报红旗团组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不能正常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的;
2.所属寝室有四分之一未达到文明,免检寝室的;
3.受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评);
4.成员有1/3人次重修,或奖学金获得比例未达到学校规定的;
5.参与学校各类活动不积极的;
6.受到宿舍管理部门违规劝告、违规警告、取消住宿资格的。
五、注意事项:
1.原则上同一人不得重复兼报多个奖项。
2.有意向申报优秀团员者,需下载附件1(爱恩学院先进个人自荐申请表)和附件2(爱恩学院先进个人计分表)并填写,附上佐证材料。于3月18日16:30前提交至团支书处,由团支部根据学院确定的评选比例进行初评。
3.有意向申报优秀团干部者,需下载附件1(爱恩学院先进个人自荐申请表)和附件2(爱恩学院先进个人计分表)并填写,附上佐证材料,于3月18日16:30前发送至爱恩团委组织部邮箱:aien2023zuzhibu@163.com。答辩具体安排请留意后续通知。
4.有意向申报先进集体的班级,需下载附件3(爱恩学院先进集体申请表)并填写,附上佐证材料,于3月18日16:30前发送至爱恩团委组织部邮箱:aien2023zuzhibu@163.com。答辩具体安排请留意后续通知。
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是一项重要的团学工作,希望各团支部积极配合,在评选过程中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争取圆满完成评选工作。
附件1:爱恩学院先进个人自荐申请表.docx
附件2:爱恩学院先进个人计分表.docx
附件3: 爱恩学院先进集体申请表.docx
附件4:上海海洋大学先进个人爱恩学院计分细则.pdf
共青团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