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沪海洋教〔2017〕5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发布日期: 2023-06-06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361
爱恩学院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沪海洋教〔201750)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要求和流程

1.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附件2两个文件,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并提交《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学生和指导教师可使用电子签名),同时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供审核认定,并留存归档。

3.学院审核认定后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最终审定后将认定的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三、学院认定审核时间安排

申请受理时间:202366—2023620

请符合条件需申请的学生按照受理时间向学院提交申请表《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和相应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发至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公共邮箱:aien-12@shou.edu.cn,同时书面材料最晚于620日中午12:00前提交至学院202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若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学院教学事务管理中心王老师,联系电话:61900794。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doc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doc

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xlsx


 

爱恩学院教学事务管理中心

20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