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爱恩学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品学兼优学生。
二、名额与金额的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15人(5000元/人/学年)
三、评奖要求
先申请,再评选;不申请,不评选。
四、申请资格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为优秀者优先;
(四)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五)当学年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补考者不得参评),获人民奖学金者优先;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八)在同等条件下,艰苦专业、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九)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或受到公安部门刑罚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同一学年内,同一普通高校学生只能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五、评奖程序:
本人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发邮箱llan@shou.edu.cn,纸质版(复印件)一份交至爱恩学院103室兰老师收。
截至时间:2021年9月24日下午4: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一)奖学金申请表可在校园网校园在线“学生在线”下载(注:统一用A4纸打印);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2021年9月15 日的数据库为准。
其它评选条件严格参照2021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
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爱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