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06-02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281
爱恩学院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爱恩学院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沪海洋教〔20175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要求和流程

1.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附件2两个文件,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并向学院提交《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同时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供学院认定时审核、复印件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3.学院审核认定后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最终审定后将认定的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三、学院认定审核时间安排

    申请受理时间:202162日—2021618

请符合条件需申请的学生按照受理时间向学院提交申请表《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附件3)和相应成果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电子版请先发至教务公共邮箱:aien-12@shou.edu.cn,同时书面材料最晚于1218日中午12:00前提交至学院202办公室, 逾期将不再受理。

若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学院教学事务管理中心王老师和史老师,联系电话6190079461900793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pdf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pdf

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xlsx

附件5:爱恩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操作办法.pdf

 

 

                                           爱恩学院教学事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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