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09-29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715
爱恩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一、评选对象

201720182019级爱恩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

二、名额与金额的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12人(5000//学年)

三、评奖要求

先申请,再评选;不申请,不评选。

四、申请资格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级以上,等级为优秀者优先

(四)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五)当学年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补考者不得参评),获人民奖学金者优先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八)在同等条件下,艰苦专业、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九)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或受到公安部门刑罚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同一学年内,同一普通高校学生只能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五、评奖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到爱恩学院109室兰老师收。

20201010日下午4:30前递交所有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一)奖学金申请表可在校园网“学生在线”下载(注:统一用A4纸打印)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20209月的数据库为准。

其它评选条件严格参照2019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

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爱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