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06-18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356
爱恩学院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爱恩学院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沪海洋教〔20175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要求和流程

1.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附件2)、《爱恩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操作办法》(附件5),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并向学院提交《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学生和指导教师可使用电子签名,同时通过网络途径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供学院认定时审核,同时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三、学院认定审核时间安排

618620日(逾期或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本学期学分认定只提交电子版材料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电子材料(原件扫描PDF格式)包括:《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新》(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学院用)新》(附件4)以及相应成果证明材料。

学院审核认定学分。联系人:王巍娜,电话61900794,电子邮件:wnwang@shou.edu.cn

邮件主题及所有附件名命名为“申请人姓名+学号”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doc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doc

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新.xlsx

附件4.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学院用)新.xlsx

附件5.爱恩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操作办法.doc

爱恩学院教务办公室

202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