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恩学院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沪海洋教〔2017〕5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要求和流程
1.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附件1)和《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附件2)、《爱恩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操作办法》(附件5),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并向学院提交《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学生和指导教师可使用电子签名,同时通过网络途径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供学院认定时审核,同时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三、学院认定审核时间安排
6月18日—6月20日(逾期或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本学期学分认定只提交电子版材料。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电子材料(原件扫描PDF格式)包括:《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新》(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学院用)新》(附件4)以及相应成果证明材料。
学院审核认定学分。联系人:王巍娜,电话61900794,电子邮件:wnwang@shou.edu.cn
邮件主题及所有附件名命名为“申请人姓名+学号”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doc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doc
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新.xlsx
附件4.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学院用)新.xlsx
附件5.爱恩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操作办法.doc
爱恩学院教务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