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在统筹疫情防控和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背景下,经学校研究决定,2020届校优秀毕业生补充评选工作定于6月15日至6月19日期间进行。评选根据《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现将2020年度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补充评选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及比例
在我校接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应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会议精神,本次补充评选工作的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由不超过本年全校毕业生总数的8%提高至13%,根据学院第一轮校优评选情况,我院目前存在校优毕差额10名。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先申请,再评选;不申请,不评选”的原则,在“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工作。
三、评选条件
1.校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各学年操行评定成绩至少两次为“优秀”(高职生、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为“优秀”)的应届本科、高职毕业生;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称号,或者二次以上“优秀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等先进个人称号;
(5)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并至少获得过二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或一次专项奖学金(高职生、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此外,入学以来每学期平均绩点不低于2.5(高职生每学期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6)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积极的就业意识,能够率先升学深造或就业的学生、自愿赴西部和艰苦行业就业、志愿服务西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士官计划”和基层专项招录计划等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需提供相关证明);
(7)退伍的应届毕业生授予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当年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名额,若申请市级以上(含)优秀毕业生,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8)申请阶段处于休学或是保留学籍同学不参与此次评选。
(9)注意:以上加粗标红字段(即操行评定、先进个人、奖学金、平均绩点)必须同时满足评选要求,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以上。
四、评选程序
时间节点 | 评选流程 |
6月16日 | 学院在易班、学院网站上发布通知 |
6月16日-17日 (下午16:00截止) |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申请,申请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1.电子版申请材料: 申请表:填写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提交电子版Word文档即可,注意页面切换,请固定表格位置,不要改变原表格格式); 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信息统计表:填写电子版附件2《2020年度上海海洋大学校(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信息统计表》,并提交证明材料图片,包括奖学金、先进个人称号、各类获奖证书、公开发表论文(已见刊)等,有效时间为自2016年9月到2020年5月6日前且均以证书上的时间及公章为准,具体要求见附件3。 说明:特殊时期,请申请同学尽量提供证明材料,学院进行复核;如无法提供,学院根据学校提供的学生成绩、先进个人情况、赛事获奖情况等材料进行核验。 请将所有申请材料打包发送至xyzhang@shou.edu.cn,文件及发送主题命名为优秀毕业生申请+姓名+学号;为确保收到邮件,发送材料后编辑短信内容“学号+姓名+已发送校优毕申请”发送至13003166060。 2.纸质版申请材料: 待开学后统一提交申请材料。 |
6月18日-19日 | 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拟定初评名单 |
6月19日 | 学院对初评推荐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报院长审批,确定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学院将评选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
五、相关说明
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以下者。
六、工作联系人
类老师 15692133773
张老师 13003166060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2:2020年度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爱恩学院.xlsx
附件3:文件扫描要求.docx
爱恩学院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