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11-09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208
上海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管理和实施,建立和健全项目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和保障创新项目有效开展,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实施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
    根据“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追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实施创新项目,构建和完善大学生创新活动平台,倡导在兴趣驱动下学生自主选择实验项目,进行以启发探索和创新性实验为核心的研究性学习,探索和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支持优秀学生开展科研、实验发明等创新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参加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中去。
    通过以学生为主体的各类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活动,培养学生对专业学习的兴趣,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开拓和提高学生的实践与自主创新能力,改变目前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改变创新人才培养理念,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一批以特色型大学本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主要内容的优秀教改成果和大学生创新活动特色项目,促进一批优秀学生脱颖而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机构
    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高校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办法,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活动管理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大学生创新活动工作计划和政策,组织统筹和协调有关工作。管理小组包括教务、科研、设备、财务、人事、学生(团委)、图书馆等职能部门的领导。
    学校聘请相关学科领域教授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大学生创新活动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对创新项目进行评审、评优及评估考核等。

三、项目申报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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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创新项目主要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确有兴趣,且有明显创新意识的一年级学生也可申报。
申报者应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实施。所申报项目选题科学合理,申请理由充分,方案具体可行,并注重创新性实验和科研活动的实施过程,突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方面的收获。
    学校由校园网发布有关通知,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每年的申报名额及学科分配比例。项目申请人须认真填写项目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或承担教学任务的部门提交。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不超过5人)。学院应为参与项目的学生配备导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含)及以上技术职务,负责指导以学生为主进行的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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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对申请项目应按要求进行初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跨学院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推荐申报。
学校管理小组对学生自主提出的申请书进行预审,组织专家小组对通过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决定项目是否立项。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公示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并发出立项通知。
   项目申请人接到批准立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教务处、学院签订三方项目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学校为立项学生下拨项目经费。

四、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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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创新项目完成时间为1-3年(最长不超过3年),立项学生应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应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
   各学院须制订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项目申请人根据实施管理办法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设计、管理并完成实验,独立撰写总结报告,定期向教务处和所在学院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导师指导学生对项目的实施目标、实施方案、预期效果进行详细的设计,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和钻研探索,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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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变更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内容和指导教师,如确需变更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提出并填写项目研究变更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提出意见,经学院有关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交管理小组审批。
   项目若需延期结题,须由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和项目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延长期限,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与备案。
项目负责人若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立项项目,则可按程序由其合作者担任项目负责人,由原负责人提出并经指导教师签字,交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若该项目为个人项目,由指导教师或学院协助推荐继续完成人,并按程序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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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分为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两个环节。中期检查由学院根据学校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检查情况报教务处。中期检查不合格,又无改进措施确保达到研究目标的,将终止经费资助。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要求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结题验收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实施,并将检查情况报管理小组。

五、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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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
   学校按上海市教委下达本校创新项目总经费并提供配套经费,对经批准列入计划的每个项目资助一般为1万元,学校将根据项目实施的需求酌情调整,每个项目分配经费上下浮动不超过20%。项目经费由学校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使用学生研究经费,管理部门不提取管理费。
   项目采用滚动资助、分期投入的办法。立项后首拨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50%。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被停止经费资助。
   本项目经费使用由校财务处按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会同教务处等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实行定期的监督检查,保障经费合理、有效的使用。对于不易界定的开支项目,经学校管理小组审核后方予报账。
2.
条件保障
   学校制订相关措施,保障示实验范性中心、开放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建立大学生创新网站发布信息、进行交流、展开讨论及师生互动等,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同时,组织和资助指导教师、学生开展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3.
激励机制
   学校对于教师指导创新项目,给予一定工作量计算。对于所指导的项目获得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在项目结题验收后给予表彰奖励。在聘任考核以及申请重要岗位时,所取得的成果视为同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认定。
学校定期举办优秀创新项目评选活动,并颁发荣誉证书。学生主持或参加创新项目并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可计为所学专业教学计划相关课程应修学分。其中,主持者每一学年可获3个学分,参与者每一学年可获2学分,其成绩分为优秀或良好计入成绩册。
   学生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在评定奖学金、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可相应加分,保送研究生时学生可优先选择导师。

六、解释和施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自20121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