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生:
为表彰勤工助学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学生,进一步调动在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更好地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上海海洋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现将2017—2018学年上海海洋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在2017—2018学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
二、名额
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候选人名额2人;
三、评选条件
1.凡在勤工助学岗位上累计工作一学期(含一学期)以上的在岗学生。
2.在下列条款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的评定:
(1)受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评);
(2)该学年课程成绩有二门(含二门)以上不及格者(含补考、重考及格者);
(3)在岗期间因误工或无故缺席而受到所在岗位负责人警告或相关纪律处分者;
(4)因本人原因造成工作事故者。
3.评选要求:工作认真负责,能完成自身岗位工作,积极努力,善于思考。
四、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用工部门推荐,并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表》。
2.学院审核学生的学习及违纪情况。
3.经学生处复核并公示后,报请校领导审批。
五、重要说明
提交时间与地点:截至2018年11月23日,提交到爱恩。
提交资料:上海海洋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表(书面版)、
联系人:李老师 61900786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表》
爱恩学院
2018年11月21日
上海海洋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勤工助学为广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许多固定岗位。在这些勤工助学岗位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真负责地积极工作,用自己的劳动帮助自己顺利完成学业。为了表彰他们中一些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并进一步调动在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为树立模范效应,特制定上海海洋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在岗学生
二、评选比例
全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在岗学生总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1.凡在勤工助学岗位上累计工作一学期(含一学期)以上的在岗学生。
2.在下列条款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的评定:
(1)受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评);
(2)该学年课程成绩有二门(含二门)以上不及格者(含补考、重考及格者);
(3)在岗期间因误工或无故缺席而受到所在岗位负责人警告或相关纪律处分者;
(4)因本人原因造成工作事故者。
3.评选要求:工作认真负责,能完成自身岗位工作,积极努力,善于思考。
四、奖励办法
1.被评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被评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每人100元的奖励。
五、评选程序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用工部门推荐,并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表》。
2.《上海海洋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表》由学院审核其学习及处分情况。
3.学院审核后,用工部门作推荐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推荐人选名单提交到学生处;
4.学生处严格按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评比作终审,确定名单并公示3天。
5.经审核公示,确定最终名单,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条文,自实施之日起均以本细则为准。
学生处
上海海洋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表
用工部门:填写日期:年月日
姓名 | | 学号 | |
学院 | | 目前岗位 | |
从事勤工助学岗位经历(本校岗位): |
在本岗位的事迹或突出表现(不超过200字): |
学院审核: 2017—2018学年是否受过学校行政处分() 2017—2018学年课程是否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合格() 审核人:学院盖章: |
用工部门推荐意见: 考勤人:部门负责人;盖章: |
学生处审核: 负责人:盖章: |
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处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