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9-17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254
爱恩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按照上海市人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1440号)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3号)的要求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有关会议精神,就爱恩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520162017级爱恩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与金额的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15人(5000//学年)

三、时间节点

时间节点

评选流程

917

学院在易班、学院官网、学院宣传栏上发布通知

917~19日下午1600

学生提交表格纸质版一份(正反面打印);以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当场审核后归还,交至爱恩学院111办公室李老师。

表格清单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学生可多项申请,但在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920-25

学院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926-30

学院确定初步名单并在学院易班、学院官网、学院宣传栏公示

930

院将公示后无异议名单报学校审核

101-3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统一预审,预审期间公示学生保持手机畅通。

108

公示学生网上打印《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注意事项:正反打印、手写签名一式二份交至爱恩学院111办公室李老师。

四、评选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优秀;

④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⑤当学年获两次三等以上(含三等)人民奖学金;

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⑦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⑧在同等条件下,艰苦专业、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⑨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或受到公安部门刑罚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具体请参照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

注意事项:

1、获得公示的学生请网上申请,地址如下: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进行在线填写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认真参照附件填写要求)

2、网上申请表格必须如实填写,如没有则填写“无”;申请理由必须为第一人称撰写,能够如实反映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并由申请人亲笔签名。

3、实行综合考评排名,请选择“否”;

4、附件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爱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