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4-03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726
关于爱恩学院2018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及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1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18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爱恩学院2018年应届全日制本科,

二、学院名额: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18人,校优秀毕业生为28人(含市优)

三、评选要求:

1.校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各学年操行评定成绩至少两次为“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称号,或者二次以上“优秀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等先进个人称号;

5)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并至少获得过二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或一次专项奖学金。此外,入学以来每学期平均绩点不低于2.5

6)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积极的就业意识,能够率先升学深造或就业的学生、自愿赴西部和艰苦行业就业、志愿服务西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士官计划”和基层专项招录计划等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7)毕业论文成绩为优良。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在校优秀毕业生基础上择优推荐。

四、时间结点:

时间节点

评选流程

43

学院在易班、学院网站上发布通知

43-11(下午4点前)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至爱恩103办公室

提交材料如下:

1.《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栏先不填,由学校统一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大学期间获得的所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12-17

学院审核并讨论

418-20

学院对终审名单进行公示

423

学院对终审名单报学校

附件一: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二: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咨询电话:61900772  李老师

  

  

填表注意事项: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1.职务:有就写,没有就写“无”;

2.学历:本科;

3.就业单位:有就写,没有就写“无”;

4.曾获荣誉:从大到小填写(国家、上海市、学校)

填写主要的几个就可以

样张如下: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

2016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等奖

2015-2016第一学期人民奖学金×等

2015-2016第一学期优秀团员

5.此表格正反打印,不得改动表格格式和字体

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1.曾任职务:大学期间有就写,没有就写“无”;

2.现任职务:有就写,没有就写“无”;

3.本人简历:第一行:××中学;(你的中学学校名称)

第二行:××高中;

第三行: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

4.受过何种奖励:从大到小写(国家、上海市、学校)

填写主要的几个就可以

样张如下: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

2016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等奖

2015-2016第一学期人民奖学金×等

2015-2016第一学期优秀团员

5.此表格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不得改动表格格式。

6. 签名用黑色水笔填写

     

  

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学工办

201843


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