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1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18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爱恩学院2018年应届全日制本科,
二、学院名额: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18人,校优秀毕业生为28人(含市优)
三、评选要求:
1.校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各学年操行评定成绩至少两次为“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称号,或者二次以上“优秀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等先进个人称号;
(5)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并至少获得过二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或一次专项奖学金。此外,入学以来每学期平均绩点不低于2.5。
(6)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积极的就业意识,能够率先升学深造或就业的学生、自愿赴西部和艰苦行业就业、志愿服务西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士官计划”和基层专项招录计划等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7)毕业论文成绩为优良。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在校优秀毕业生基础上择优推荐。
四、时间结点:
时间节点 | 评选流程 |
4月3日 | 学院在易班、学院网站上发布通知 |
4月3日-11日(下午4点前) |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至爱恩103办公室 提交材料如下: 1.《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栏先不填,由学校统一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大学期间获得的所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4月12日-17日 | 学院审核并讨论 |
4月18日-20 | 学院对终审名单进行公示 |
4月23日 | 学院对终审名单报学校 |
附件一: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二: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咨询电话:61900772 李老师
填表注意事项: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1.职务:有就写,没有就写“无”;
2.学历:本科;
3.就业单位:有就写,没有就写“无”;
4.曾获荣誉:①从大到小填写(国家、上海市、学校)
②填写主要的几个就可以
③样张如下: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
2016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等奖
2015-2016第一学期人民奖学金×等
2015-2016第一学期优秀团员
5.此表格正反打印,不得改动表格格式和字体
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1.曾任职务:大学期间有就写,没有就写“无”;
2.现任职务:有就写,没有就写“无”;
3.本人简历:第一行:××中学;(你的中学学校名称)
第二行:××高中;
第三行: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
4.受过何种奖励:①从大到小写(国家、上海市、学校)
②填写主要的几个就可以
③样张如下: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
2016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等奖
2015-2016第一学期人民奖学金×等
2015-2016第一学期优秀团员
5.此表格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不得改动表格格式。
6. 签名用黑色水笔填写
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学工办
2018年4月3日
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