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做好爱恩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爱恩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文件
1.中央部委文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
2.上海市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
3.学校文件:《上海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沪海洋学〔2010〕360号)
二、认定对象
我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三、认定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认定工作启动
9月15日之前学生申请并提交《上海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交至辅导员并在易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请。
(二)学院认定(初审)
1.9月16日—9月20日,各年级班级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进行班级公示(公示学号及困难等级)。
2.9月20日—9月26日,学院审核后在易班、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学号及困难等级)。
3.9月28日,学院提交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4.9月28日—10月15日,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网上申请
1. 自2017年秋季开始,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通过上海市平台申请认定,贫困生以学校9月30日导入数据为准,学生在易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请困难认定。依据沪教委学(2015)41号文件要求,贫困生认定以秋季为准,一年一次,只减不增。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以此数据为准。认定工作相关表格可在“易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下载打印。
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