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内学[2014]18号)和《上海海洋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实施细则》(沪海洋学〔2015〕12号),现就“2016-2017学年上海海洋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中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金额、名额
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档次标准设为两档: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本资助项目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以申请。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守则;
(三)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五)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学年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五)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六)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七)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时间安排
1、2月28日—3月2日:学生易班申请
2、3月3日---3月6日:学院评选
3、3月7日---3月9日:学院在易班和学院官网公示
4、3月10日:学院报学生处
五、重要说明
1、本次申请、评审工作采用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学生、登陆易班,在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请。
2、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做了限制条件的设置,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认定结果为特别困难的同学可以且只可以申请一档,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认定结果为一般困难的同学可以且只可以申请二档,
六、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61900772
附件1: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指南
说明:请使用360浏览器的兼容模式登录。
1进入易班,点击页面上方 的“账号广场”;
2点击“上海海洋大学”;
3点击右侧中部的“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4学生首次登陆需要填写联系方式、家庭成员信息和其他信息(带*号的为必填项)。
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
在助学金申请版块下,选择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二档或者一档,前的空格,点击上方的申请按钮,
填写申请理由后即可申请。
如果“限制条件”一栏出现红色“叉号”表示该生不符合此条件,无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