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勤工助学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学生人,进一步调动在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上海海洋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现将2015—2016学年上海海洋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生中在爱恩学院参加2015-2016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
二、名额
2名
三、评选条件
1、凡在勤工助学岗位上累计工作一学期(含一学期)以上的在岗学生。
2、在下列条款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的评定:
(1)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2)该学年课程成绩有二门(含二门)以上不及格者(含补考、重考及格者);
(3)在岗期间因误工或无故缺席而受到所在岗位负责人警告或相关纪律处分者;
(4)因本人原因造成工作事故者。
3、评选要求:工作认真负责,能完成自身岗位工作,积极努力,善于思考。
四、评选程序
1、 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用工部门推荐,并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表》。
2、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生的学习及违纪情况。
3、用工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推荐人选的《上海海洋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表》提交到学生处。
4、经学生处核查并公示后,报请校领导审批。
五、重要说明
提交时间与地点:截至2016年11月18日下午15点前,提交到爱恩103办公室。
提交资料包括:上海海洋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表
联系人:李老师 61900772
上海海洋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表
用工部门: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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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 目前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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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勤工助学岗位经历(本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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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岗位的事迹或突出表现(不超过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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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 2015—2016学年是否受过学校行政处分( ) 2015—2016学年课程是否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合格( ) 审核人: 学院盖章: |
用工部门推荐意见:
考勤人: 部门负责人; 盖章: |
学生处审核:
负责人: 盖章: |
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处印制
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2015-2016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