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14]3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爱恩学院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金额
名额:65人
金额:97250元
三、评选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⑦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以下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给予国家助学金:消费奢侈、生活铺张浪费、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公安部门刑罚。
四、时间安排
1、2016年11月1日——11月3日,学生上易班申请
2、11月4日—11月6日,学院审核
3、11月7日—11月9日,学院公示
4、11月10日,上报至学生处,同时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提交;
5、11月中下旬,学生处复审、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重要说明
本次申请、评审工作采用我校的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学生登陆易班,在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如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的,学院不再受理,谢谢配合。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61900772
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学工办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