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政府类奖助学金分配和下达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7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7号)的有关规定和上海市教委学生处、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会议精神,现就“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爱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金额
上海市教委今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1779名,发放时间为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每生按照5个月发放。资助标准:人均1500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档次标准设为每生每月资助250元和每生每月资助350元两档。
根据我校各学院学生情况(统计截止日期2015.10.30),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表1:
表1 国家助学金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学院 | 每月资助350元人数 | 每月资助250元人数 | 总人数 |
水产与生命学院 | 120 | 120 | 240 |
海洋科学学院 | 95 | 95 | 190 |
工程学院 | 103 | 103 | 206 |
食品学院 | 142 | 142 | 284 |
经济管理学院 | 174 | 174 | 348 |
信息学院 | 116 | 116 | 232 |
人文学院 | 63 | 62 | 125 |
外国语学院 | 49 | 49 | 98 |
爱恩学院 | 27 | 27 | 54 |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 1 | 1 | 2 |
三、评选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⑦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以下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给予国家助学金:消费奢侈、生活铺张浪费、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公安部门刑罚。
四、时间安排
1、2015年11月2日——11月6日,学院受理学生申请
2、11月7---10日,上报)至学生处,同时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提交;
3、11月中下旬,学生处复审、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重要说明
本次申请、评审工作采用我校的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学生登陆易班,在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如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