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0-29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1065
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良学风,你我共建” 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了积极配合本科教学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以打造好课堂为契机,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意识,不断统一思想,集思广益,营造严谨踏实、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良学风,你我共建”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

一、活动主题:

优良学风,你我共建

二、活动时间:

    20151026-117

三、活动内容

认真学习《上海海洋大学关于重申课堂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围绕“我心目中的好课堂的标准”、“学生如何做到自身在课堂上的行为规范”、“我为学风建设献一计”等内容,开展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

四、活动要求

1.每个班级、团支部在活动期间须召开至少一次主题班会或主题团日活动,精心策划、认真组织。

2.各班级、团支部充分运用易班、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开展宣传动员和活动展示。

3.请各位同学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各项活动,及时总结,按照附件一的要求,提交**学院2015-2016第一学期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开展情况反馈,要求图文并茂,数据详实,于117日前邮件、书面发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111室,邮箱cgma@shou.edu.cn

4.各班级、团支部将此次开展的活动,填写《**班级、团支部开展主题班会情况记录表》,交学院团委办公室,于117日前邮件、书面发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111室,邮箱cgma@shou.edu.cn

5. 本次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班级、团支部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共青团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委员会

                                 20151023




附件1**学院2015-2016第一学期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开展情况反馈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关于重申课堂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试行)


  

  


附件1

**学院2015-2016第一学期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开展情况反馈

一、学院主题团日班会活动总体开展情况(学院汇总总体开展情况)

二、每个班级开展情况记录表(一个班级一张表)

**班级、团支部开展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情况记录表

班级

学生总数

实到人数

缺席人数

参加老师

开会时间

开会地点








基本情况记录:(主题、形式等)















附件2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沪海洋教201325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关于重申课堂纪律

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海洋大学关于重申课堂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试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关于重申课堂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试行)



上海海洋大学

 20131031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 2013111日印发


附件3

上海海洋大学关于重申课堂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试行)

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课堂教学包括教与学两个方面。为了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上海海洋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教师行为规范:

第一条 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应对课堂教学尽职尽责,要为人师表,努力做到教书育人,以教风带学风;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应成为良好教风的示范者。

第二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恰当分配课堂教学时间。

第三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引导学生在教室前排区域(或指定座位)就坐;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勤;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要予以制止,对屡教不改者,教师有权将其课堂表现与课程平时成绩挂钩,甚至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记载。对课堂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尽快向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反映。

第四条 教师应在上课之初强调课程所需的教材或学习材料,要求学生做必要的准备。

第五条 上课过程中应注意后排学生是否能够听清教师讲话声音,看清黑板(或投影)字图等,并及时调整。

第六条 教师应严格按照授课任务书开展教学活动。严禁私自调(或停)课(含实验课、毕业实习)。确需调(或停)课时,应事先办理手续,填写“调课单”交学院教学秘书,由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获准后方能调(或停)课。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教师应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考核要求等必须向学生公布,并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按照教学日历实施教学。不得将授课时间让学生自修或用于学生个别答疑。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上课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第九条 教师应安排适当的课外辅导答疑,明确时间、地点,并向学生公布;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并认真批改,适时讲评。

学生行为规范:

第十条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有义务遵守课堂纪律,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和管理,尊敬老师。

第十一条 学生上课出勤考核由教师负责,考勤结果作为平时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对缺勤超过三分之一学时或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教师有权取消其考核资格,成绩按零分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上课应提前进入课堂,迟到十五分钟者,按旷课论处。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向任课教师请假。

第十三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注重个人仪表,衣着整洁得体,不得穿如无袖背心、吊带上衣、超短裤(裙)、拖鞋等,对不注重个人仪表者,教师有权将其请出教室。

第十四条 学生上课进入教室,应携带教材、笔记等教学材料。上课认真听讲,不做与课堂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在课堂上不得随意出入,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将早餐带入教室,不准吵闹或做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活动。手机等通讯工具应关闭或调至静音。在上实验课时(理、工科实验室、语音室、机房、多功能室等),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师生应共同爱护教学楼内各类公物,严禁撬门爬窗,不准搬移、损坏桌凳,不准私拆、毁坏电器和教学设备。保持课堂整洁,不准在墙壁、黑板、桌面上乱涂乱写或随意张贴;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粉笔和废纸杂物。

第十七条 教学楼内不得大声喧哗干扰教室内的正常教学活动,在前节课未下课时,不得进入课堂,不得在课堂外敲门、踢门或起哄。

第十八条 学生骨干应带头示范,促进优良学风形成,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第十九条 学生对教师有意见,可直接与教师沟通,或采用书面形式(或选派代表)向开课学院或教务处反映,由开课学院或教务处负责协调与反馈。在未解决之前,学生不得因此而不上课。

学院及职能部门方面:

第二十条 各学院领导、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教学督导,要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切实加强对教学各环节,教师、学生行为规范和课堂纪律的检查与督促。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以及学生辅导员,要经常到教学楼巡查,了解教师、学生行为规范和课堂纪律、教学环境与保障等方面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教育、沟通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后勤保障与服务部门,应建立每日常态教学设备完好情况检查制度,主动排查,并对师生反映的教学设备故障及时处理;对违反有关教室使用管理规定的做法,应当即制止,并向有关学院和部门反映。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实验、实习、实训和体育课等课程按课程要求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