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12-05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279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的通知

 

爱恩学院全体同学: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学风建设,加强课堂纪律管理和学生诚信教育,营造优良的学风考风,现就我校及学院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课堂纪律与听课:缺勤超过1/3学时,或随机点名3次不到者,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按0分记。塔大课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理规定》第十七条在考试、考查中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和作弊行为,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近期,我院相关课程已陆续进入考试环节。学院号召全体同学们,牢固树立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从“他律”转向“自律”,从“自觉学习”转向“自主学习”,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营造积极向上、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上课不缺勤,考试不作弊,共创优良学风。

 

爱恩学院教务办、学工办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 我校部分违反考纪案例:

20111129日,爱恩学院2011级某学生在课程考试中由他人替考,其行为已构成作弊。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理规定》(沪海洋学〔2011363号)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经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处、教务处审核,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决定给予该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2014616日,某院2011级某学生在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学校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

2014618日,某院2012级某学生在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学校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

2014920日,某院2012级某学生在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学校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

2014920日,某院2013级某学生在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学校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