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1-05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159
关于扩大我校读者图书借阅数量和期限的通知


为了满足我校读者对图书外借的进一步需求,方便师生进行教学科研活动,促进图书资源的有效利用,现调整图书借阅的部分规则(试行),扩大我校读者借阅数量和期限。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111日起,每位教职工(除临时卡)、研究生(含博士后)最多可以借书30,借期延长至120天。每位本科学生最多可以借书20册,借期延长至120天。

二、取消原外借规则中“文学艺术类图书限借 3 册”的规定。

三、通过图书馆网站,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为60天,进行续借的时间为图书外借60天后120天内。

四、111日之前已借的图书仍按原规则进行。

请大家相互转告,并请各位经常关注自己的借还信息。

特此通知。



:图书馆原外借规则(摘自图书馆网站)

四、外借册数

本、专科学生最多借 10 册;研究生、在编教职工最多借 15 册;离退休人员最多借 5 册。其中文学艺术类图书限借 3 册。

五、借期与续借

本馆各类图书的借期为 60 天。通过图书馆网站,网上可以续借一次,进行续借的时间为图书外借 40 天以后 60 天以内。在编教职工、研究生续借借期为 60 天,本科生续借借期为 30 天,其中文学艺术类图书不能续借。



(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