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9-10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326
爱恩学院2018-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按照上海市人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1437号)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31号)的要求,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有关会议精神,就爱恩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20172018级爱恩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

二、名额与金额的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10人(5000//学年)

三、时间节点

时间节点

评选流程

910

学院在易班、学院官网、学院宣传栏上发布通知

910-12日下午1600

学生提交表格纸质版一份(正反面打印);以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当场审核后归还,交至爱恩学院109办公室李老师。电话:61900786

学生可多项申请,但在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916-19

学院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920-24

学院确定初步名单并在学院易班、学院官网、学院宣传栏公示

925

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名单报学校审核

926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统一预审,预审期间公示学生保持手机畅通。

108

公示学生网上打印《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注意事项:正反打印、手写签名一式三份并贴上一寸照片交至爱恩学院109办公室李老师。

四、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级以上,等级为优秀者优先;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当学年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补考者不得参评),获人民奖学金者优先;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在同等条件下,艰苦专业、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学院可根据本通知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或受到公安部门刑罚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具体请参照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

注意事项:

1、获得公示的学生请网上申请,地址如下: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进行在线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认真参照附件填写要求)

2、网上申请表格必须如实填写,如没有则填写“无”;申请理由必须为第一人称撰写,能够如实反映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并由申请人亲笔签名。

3、实行综合考评排名,请选择“否”;

  

  

  

  

  

爱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