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7-10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1279
爱恩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文件

1.中央部委文件:《教育部 财政部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

2.上海市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学校文件:《上海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生管理服务手册)

二、认定对象

我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

三、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认定标准

以上海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主要参考依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2档。

基本分档标准如下:①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160元(含);②一般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160元,但低于1740元(含)

对于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740元,但低于2088元(含),且由于学费高额(学费每年10000元及10000元以上,不包括住宿费等其他费用)、或家庭成员(包括父母亲、配偶、子女及本人)得大病而需承担巨额医药费、家庭类型特殊(如单亲、离异、孤儿、军烈属)、因突发自然灾害等意外情况而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等特殊原因而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特殊困难学生,学院视具体情况,对其给予适当补助,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可认定为一般困难或特别困难。

五、认定程序

(一)认定工作启动

1.910日之前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学生提交《上海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1,学生通过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由学生自愿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下列情况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二)学院认定(初审)

1.911日—917

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民主评议

2920日—926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且通过后,926日中午12点之前提交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校认定

928日—1015日,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网上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采取线上申请审批,线下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的的方式进行,学生需要登陆易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61900786联系人:李老师

2.认定工作相关表格可在“易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载打印。

  

爱恩学院

201979

附表:

《上海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填表注意事项:

  1. 家庭人口:一个户口簿上的人口;

  2. 详细通讯地址:具体写到门牌号;

  3. 家庭成员情况:只能写一个户口簿上的人员;

  4. 家庭类型:如离异家庭注明对方抚养情况(父母或者母亲);

  5. 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总人口数;

  6. 除家庭类型健全外,其余都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不提供则无法认定;

  7. 本表正反打印,涂改无效

 附表1:上海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20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