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7-17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1183
爱恩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文件

1.中央部委文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

2.上海市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

3.学校文件:《上海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生管理服务手册)

二、认定对象

我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三、认定标准

以上海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主要参考依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2档。

基本分档标准如下:①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70元(含);②一般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070元,但低于1605元(含)

对于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605元,但低于1926元(含),且由于学费高额(学费每年10000元及10000元以上,不包括住宿费等其他费用)、或家庭成员(包括父母亲、配偶、子女及本人)得大病而需承担巨额医药费、家庭类型特殊(如单亲、离异、孤儿、军烈属)、因突发自然灾害等意外情况而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等特殊原因而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特殊困难学生,学院可视具体情况,对其给予适当补助,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可认定为一般困难或特别困难。

四、认定程序

(一)认定工作启动

915日之前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学生提交辅导员《上海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亲、离异、孤儿、军烈属、重病)

(二)学院认定(初审)

1.916日—919

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组织民主评议,

 2920日—926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且通过后,928日中午12点之前提交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校认定

928日—1015日,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网上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采取线上申请审批,线下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的的方式进行,学生需要登陆易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61900784   联系人:李老师

2.认定工作相关表格可在“易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下载打印。

爱恩学院

2018716

附表:


 附表1:上海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