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3-08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477
2017-2018学年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通知


 认真做好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内学[2014]18号)和《上海海洋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实施细则》(沪海洋学〔201512号),现就“2017-2018学年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2018学年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中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守则;

(三)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四)经我校认定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五)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学年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五)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六)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七)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时间安排

1.201838日—313日:学生登陆易班在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请。

2.2018314日:学院审核;

3.2018315-19日:学院公示;

4.2018320日:学院上报评审报告至学生处,同时在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提交;

5.20183月下旬学生处审核、公示、报学校审批、发放。

五、重要说明

1.本次申请、评审工作采用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学生登陆易班,在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请。

2.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做了限制条件的设置,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认定结果为特别困难的同学可以且只可以申请一档,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认定结果为一般困难的同学可以且只可以申请二档。

  

  

  

  

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