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9-14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322
爱恩学院2017年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新生助学金评审通知



爱恩学院2017级新生: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喀什对口支援工作,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使用上海新沪商联合会募集的资金设立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基金设新生助学金,用以资助新疆喀什地区考取上海普通全日制高校新生的在沪学习和生活。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新生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新沪商联合会 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现将2017年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爱恩学院生源地为新疆喀什地区的2017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被上海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完成新生报到,入学复查合格,正式取得学籍并在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

三、时间安排

1.2017930日之前:符合申请条件的新生填写《申请表》,将申请表提交爱恩103办公室,李老师。

2.2017109日—20171018日:学院负责组织评定、进行初审并上报学校。

3.201710月下旬:学生处审核,公示7个工作日,在入学复查合格、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后,递交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97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上海新沪商联合会

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新生助学金)申请表

姓 名


学校名称


在读学历


性 别


出 生年 月


照片

身份证号


民 族


入 学年 月


院、系


专业名称


手机号码


考生号


高中阶段

参加社会实践和承担社会工作情况

起止日期

社会实践名称/社会工作任职名称







高中阶段获奖情况

获奖日期

奖项名称/颁奖单位







本人承诺:

本人入学前生源地为新疆喀什地区,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均属实。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意见




上述材料属实,同意申请。


院系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上述材料属实,该生入学复查合格且已在教育部学信网办理了学籍电子注册,同意申请。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申请表》仅为学生申请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新沪商联合会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新生助学金)填写,由入学新生填写,院系和学校填写书面意见。

 2、本《申请表》不可对页面、表格和字体设置进行调整,各栏目的篇幅需按栏内提示的要求书写。

3、本《申请表》的填写内容,要求按照“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中的申请条件填写。

4、本《申请表》中的在读学历按“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选择填写;日期填写一律如“200405”的方式,起止日期填写一律如:“200409-200412”的方式。

5、本《申请表》中的考生号,以教育部学信网学籍电子注册的考生号信息为准。

6、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

7、《申请表》需学校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签名及盖章后方为有效。《申请表》为一式三份,一份由学校存档,两份由上海市教育基金会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备案存档。

爱恩学院2017年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新生助学金评审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