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05-22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226
关于开展上海市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题标识与卡通形象征集活动的通知

1984年以来,上海市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已经走过了三十年历程,为全面回顾工作成果,进一步探讨、研究和展望未来学校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体系建设的蓝图,市团委拟举行上海市学校共青团实践育人体系建设3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为进一步提升本次活动的影响力,充分体现内在文化,特面向全市高校征集设计新颖、创意独特的标识与卡通形象,作为上海市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标志性符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5月16日-7月3日校内征集
2.7月4日-7月10日 校级规整 报送

二、参与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设计要求
1、设计作品须符合社会实践中心文化,积极向上。
2、设计作品须具备一定的传播性以及持续使用性。
3、设计作品将作为上海市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标志性符号长期使用。设计者勿拘泥于“上海市社会实践30周年”这一特定时间主题。
4、设计作品应大方、寓意深刻、识别性强、便于记忆、推广。
5、卡通形象设计应包含形象名称以及正、侧、背三面的视图。
6、设计作品应当是电脑制作或手绘的美术作品,设计图案要便于在各新闻、宣传媒体上的印刷和制作。
7、手工绘制作品要求:
   ①纸张类型不限
   ②大小为A4
   ③设计稿件的画面应整洁,无涂抹或更改痕迹。
8、电脑制作作品要求:
   ①保存为JPG/TIFF格式(CMYK,300dpi),保留源PSD/AI文件,图片与源文件一并上交
   ②大小为A4
9、设计作品应当附带200字以内的设计说明。

四、报送方式
报送类型 报送内容 报送方式 备注 截止日期
电子版 1 作品 文件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
jmlin@shou.edu.cn 以“logo”或“卡通形象”为文件名、作品为源文件与JPG/TIFF图片 2014年7月3日
 2 电子版《主题logo与卡通形象作品登记表》   
     
纸质版 1 作品 纸质版交至爱恩学院113姜玉老师处 信封注明“Logo\卡通形象投稿” 
 2 打印版《主题logo与卡通形象作品登记表》   

五、评奖
由学校统一规整后发送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召集由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出金银铜奖及最佳组织奖若干。

六、设计注意事项 
1、参选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任何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3、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作品若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由作者本人承担后果。
4、作品提交后即视参赛者自动接受本次大赛所有规定。团市委拥有该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修改权等。参赛人员递交作品后即表示同意以上条款,并接受关于知识产权的声明。
5、参加征集活动的设计无论入选与否,原则上不予退还,如有特殊要求请在提交作品时予以说明。 
6、作品可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报送。同一作者投稿数量不限,获奖次数不限,参选作品请自行保留底稿。
7、作品主体内容不能出现商业性广告语或任何外部链接。

七、联系人
学院团委联系人:张恺欣
联系方式:13524559230             电子邮箱:1457303108@qq.com

附件:设计作品登记表

共青团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上海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14年5月20日

设计作品登记表.doc